前段时间我申请离职,但是我司很不规范,没有离职申请表,我只能在公司办公网页系统中提出离职申请,因为平时我们的工作日志也都记录在内。当时HR看到后口头上表示,我把当前的事情交接好了就可以离职,没有说具体哪天放人。
最近我的交接工作差不多都完成了,我以公司内部系统的那条离职申请作为提出辞职的凭证可以吗?这个凭证是否有法律效应?
答复:
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理论上来说,书面形式范围很广,邮件、聊天都可以算。
但是问题是不同的书面形式,证据效力不一样。作为用人单位,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,应该限定书面形式,以免发生争议后无法举证。像这种内部系统聊天形式,举证上存在很大的问题,不应该作为主要的辞职形式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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